房地產 - 租金

 

Procon 給想要租房的人的提示:
了解您打算居住的地區,觀察所提供服務的基礎設施(超市、集市、藥店、醫院、學校等)以及為當地服務的交通工具。 然後,通過諮詢 Procon 供應商登記冊,從房地產公司那裡尋找已經使用過他們服務的人的推薦信。 如果談判是直接與業主進行的,則必須起草一份合同,使協議正式化,並保護雙方免受未來口頭談判引起的問題的影響。 在簽訂合同前,消費者必須向房產中介索取檢驗報告。 必須製作財產一般條件的雙向清單,描述油漆、玻璃、門、窗、電氣和液壓裝置。 這種關係必須向房地產代理或管理人備案,並留下租戶財產的副本。 搬出房屋時,租戶除要求重新檢查外,還必須通過向房地產經紀人或業主提交的信函歸還鑰匙,從而避免可能出現諸如未收到鑰匙、續租等問題收集、第三方入侵等。  
租賃協議中的強制性條款和要求:
出租人、承租人和擔保人(如有)的姓名和資格; 租賃財產的描述和地址; 租金價值、指數和調整頻率; 付款方式和地點; 提供的擔保類型(擔保人、預先存款或保證金); 要支付的費用明細(公寓、水、電、IPTU 等); 物業的目的地(住宅或商業); 合同期限; 出售財產時的有效條款; 檢查期限(對財產保護狀態的描述),必須是財產的組成部分。 重要提示:租金調整隻能通過官方政府指標的應用來規定,在此期間累積。 住宅租賃期限不得少於 30 個月。 在商業租賃中,沒有固定的最短期限。  
出租人的義務
在使用條件下交付財產; 在租賃前解決問題; 在租賃前向承租人提供財產狀況的詳細說明; 支付中介費(登記表、合同起草等)和房地產管理費; 向承租人提供詳細的收據(租金、公寓、稅金等); 繳納稅款、費用和補充火災保險費,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; 應要求向承租人出示與分期付款有關的收據; 支付特殊的公寓費用,例如:涉及整個物業結構的裝修或加建; 粉刷外牆、側壁、通風和採光井以及外部框架; 旨在恢復建築物的可居住條件的工程; 因解僱僱員而產生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補償,發生在租約前一天; 安裝安全、消防、電話、對講機、運動和休閒設備(滅火器、防火門、對講機、天線、橫樑等); 公共區域的裝飾和美化費用; 對儲備基金的貢獻。  
租戶的職責
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時繳納租金和租賃費; 將財產用於合同規定的用途,並保持良好狀態; 租賃期滿後,將租賃物按收到時的狀態歸還,但因正常使用而損壞的除外; 立即通知出租人任何由其負責的損壞或缺陷; 立即修復您在租賃期間造成的任何損壞; 未經出租人事先書面同意,不得擅自改動房產的內部或外部形式; 立即將收款文件(稅款、公寓等)以及傳票、罰款或當局的要求轉發給出租人,即使是發給承租人的; 支付因提供公共服務(水、電、電話、煤氣、污水等)而產生的費用; 在約定日期和時間的情況下,授權第三方對物業進行檢查和訪問(在協商的情況下); 遵守公寓的公約和內部規定; 支付普通公寓費用,例如:公寓員工的工資、人工費、社會保障和社會繳款; 公共區域用水、污水、燃氣、電力、電力的消費定額; 常用設施和設施的清潔、養護和塗漆:常用的液壓、電氣、機械和安全設施和設備的維護和養護; 電梯、電子對講機和集體天線的維護和保養; 公寓未結餘額的分攤,租賃開始前的期間除外; 對常見的電氣和液壓設施和設施進行小修; 用於體育和休閒活動的公共設施和設備的維護和保養; 更換準備金,最終全部或部分用於日常開支,但不得早於租賃開始;  
法律方面
《租賃法》允許業主在履行合同時只要求承租人提供一種擔保,可以是: 通過貨物押金(例如:汽車、摩托車、土地、房屋等)的保證金; 存入雙方共同儲蓄賬戶的錢,金額不能超過三個月的租金,如果承租人及時付款,則必須在租約結束時退還給承租人; 擔保人(負責履行承租人義務的人); 保證金(通過保險公司製作)。 逾期不予收取每月20%以上的罰款。 調整租金不足一年也是違法的。 為了幫助您搜索您的房產,請諮詢 弗洛里亞諾波利斯的房地產.